/DIV>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加强民族自治地方社会保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加快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大力改善城乡贫困人口生活居住条件。加快发展民族自治地方以扶贫、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慈善事业。国家在安排社会福利事业项目和慈善救助项目时,加大向民族自治地方的倾斜力度。 大力推进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大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就业培训和服务体系网络建设,发展和规范各类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开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在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权益保障、法律援助、文化交流、特殊需要等方面给予引导和帮助。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加大对民族乡、民族村和城市民族社区发展的帮扶力度。 (七)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和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少数民族党政干部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培养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扩大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创造良好的用人机制和环境,鼓励、支持、吸引各级各类人才到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创业,贡献聪明才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