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章对全党和每个共产党员的要求,是我们必须永远高扬的一面旗帜。要坚持执政为民,努力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在民族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权为轻、以责为重,以官为轻、以民为重”,深入调查研究,自觉地体察民情,真诚关心少数民族的疾苦,为他们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事、全心全意做好事,要围绕少数民族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如就业、增加收入、弱势群体、医疗教育等,想方设法、竭尽全力去解决,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坚持教育引导,让社会更多地了解、关心、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同胞在我们这个以汉族人口占绝对多数的地方,属于弱势群体,理性的社会理应对他们给予更多关照。新闻媒介应加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的宣传,社会应视少数民族同胞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把党同少数民族同胞的关系看着“血肉联系”,对少数民族的特点和差异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多一些关心和尊重,对少数民族勤劳致富、安居乐业多一些帮助和支持。要坚持依法行政,保证民族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我们要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执行国家《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等有关民族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注意把法律的“刚性”与政策的“柔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帮助少数民族同胞运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民族工作新局面。认真研究和把握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民族工作新思路、新举措,最广泛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