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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宗教和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07-10-22      阅览:
 
 

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界人士应当继承和发扬宗教思想文化中积极的部分,为我市的先进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当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代表人士,不仅应当关注我市宗教工作情况,而且更应当关注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了解社情民意,大胆建言献策,为推进全市的民主政治建设尽力。四是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直接参加我市的经济建设。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我市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力量”,既是爱国者,又是劳动者和建设者,他们可以大力发展生产、创办经济实体,帮助和带动更多的群众发家致富;可以以宗教为纽带从市外、省外和海外引进资金、技术、项目、人才,直接推动我市的经济发展;可以通过对宗教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促进我市旅游业及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五是鼓励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带头推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宗教界应当继承和发扬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结合自身实际,动员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如修桥补路、植树造林、募捐救灾、资教助学、关爱穷人等,还可以依法兴办养老院、幼儿园、医院等慈善机构,全力为我市的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2006年8月21日于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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