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民为主的精神,带着深厚的感情深入细仔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工作,教育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帮助他们运用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学法、懂法、守法的模范,真正使宗教事务的管理由过去依靠政策指导转变到政策与法律法规并行并重的轨道上来。 三是尽力帮扶,切实加强“宗教界人士”这支队伍建设。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我市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这支队伍建设,不仅要从政治上关心培养,业务上帮助培训,更要从经济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切实帮助其解决“自养”问题,使他们能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充分发挥“桥梁和钮带”作用,真正坚持我国宗教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方针,真正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同时由于信教群众,在我市这个不信教群众占绝对多数的环境中,属于弱势群体。他们中大多数信徒特别是信仰基督教的信徒生活在偏远的农村,处在经济还不很发达的地方,有的生产还很落后,生活还比较贫困,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从财力、物力上加大对信教群众生产、生活的投入,以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切实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不断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使信教群众早日走出贫困,走向富裕,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共同推进我市“两个率先”的早日实现。 四是注重引导,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我们的积极引导和宗教界的自身努力,不断拓宽我市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渠道和途径,充分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支持宗教界广泛深入地开展“八荣八耻”教育。让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扎根,使宗教界人士牢固树立顺应时代、与时俱进的意识,增强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之间的和睦相处,坚决反对邪教,自觉抵御渗透,使全市信教群众真正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二是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通过讲道,弘扬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宗教道德的积极因素,团结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市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三是鼓励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我市的先进文化、思想道德、民主政治等方面的建设。宗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思想道德借以萌生、发展的条件之一,宗教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宗教思想道德是中华民族传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