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以赚钱为目的到处“化缘”,假“少林弟子”在街头公然“演出”赚钱,农村假和尚乱做佛事现象依然严重,城市居民区也做起了佛事道场,这不仅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而且影响了宗教界的声誉,不利于我市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促进宗教和顺,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 只有高度重视并认真地解决影响宗教和顺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才能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更好地使宗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一是加强宣传,共同营造一个宗教和顺的良好环境。良好的宗教环境,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了解宗教常识和宗教文化,更好地理解和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觉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加强与信教群众的团结,用同胞亲情去关心和帮助信教群众安居乐业。特别是期望政界、理论界、文化界等相关各方能在精神文化领域真正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对宗教和信教群众多一些理解,多一份宽容,多一点关爱,与宗教界一道共同为宗教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和文化环境,促进宗教健康、和顺地发展,进一步调动宗教界关心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性,真正使宗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是依法管理,全力保证宗教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强化法制观念,切实依法行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我们要从全市的角度考虑,不断探索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宗教工作机制,加强宗教执法主体建设,创新和强化宗教事务管理机制,提高处置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宗教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宗教事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宗教工作者既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改进管理方式,逐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又要自觉接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到合法行政。同时还要本着以人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